为人子者:父母存,冠衣不纯素。孤子当室,冠衣不纯采。
孫長樂兄弟就謝公宿,言至款雜。劉夫人在壁後聽之,具聞其語。謝公明日還,問:“昨客何似?”劉對曰:“亡兄門,未有如此賓客!”謝深有愧色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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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乎?若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祭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幼,则使人抱之。无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。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。祭成丧而无尸,是殇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阴厌,有阳厌。”曾子问曰:“殇不祔祭,何谓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曰:“宗子为殇而死,庶子弗为后也。其吉祭,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肵俎,无玄酒,不告利成,是谓阴厌。凡殇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厌。”
王丞相拜司空,桓廷尉作兩髻、葛群、策杖,路邊窺之,嘆曰:“人言阿龍超,阿龍故自超。”不覺至臺門。
成庙则衅之。其礼: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,皆爵弁纯衣。雍人拭羊,宗人视之,宰夫北面于碑南,东上。雍人举羊,升屋自中,中屋南面,刲羊,血流于前,乃降。门、夹室皆用鸡。先门而后夹室。其衈皆于屋下。割鸡,门当门,夹室中室。有司皆乡室而立,门则有司当门北面。既事,宗人告事毕,乃皆退。反命于君曰:“衅某庙事毕。”反命于寝,君南乡于门内朝服。既反命,乃退。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。衅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。凡宗庙之器。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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