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问曰:“大功之丧,可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大功耳!自斩衰以下皆可,礼也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谓也。天、诸侯之丧,斩衰者奠;大夫,衰者奠;士则朋友奠;不足,则于大功以下者;不足,则反之。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以与于祭乎”孔子曰:“何必小功耳!自斩以下与祭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以轻丧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子、诸侯之丧祭也,不斩衰者不祭;大夫,齐衰者与祭;士,祭足,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子问曰:“相识,有丧服可以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缌不祭,又助于人。
大夫降庶子,其孙降其父。大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无服。夫为后者,其妻舅姑大功。祔于大夫则牲。继父不居也者;必同居。皆无后。同财而其祖祢为同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者于门外之南面。祔葬不筮宅。士夫不得祔于侯,祔于诸父之为士大者,其妻祔诸祖姑,妾于妾祖姑;则中一以上祔。祔必以昭穆。诸侯得祔于天子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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