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,子、夫人杖,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君命则去杖,大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,断而弃之于隐。
初,註莊者數十家,莫究其旨要。向於舊註外為解,妙析奇致,暢玄風。唯秋、至樂二篇未而秀卒。秀子,義遂零落,猶有別本。郭者,為人薄行有俊才。見秀不傳於世,遂以為己註。乃註秋水、至樂篇,又易馬蹄篇,其余眾篇或定點文句而。後秀義別本,故今有向、二莊,其義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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