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。曾子之曰:“吾闻之也:朋友丧明则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天乎!予之无罪也。”曾子怒曰“商,女何无罪也?吾与女事夫于洙泗之间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尔罪一;丧尔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也;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而曰女何无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拜曰:“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
古者,冠缩缝,今也衡缝;故丧冠之反吉,非也。曾子谓子思曰:“汲吾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口者七日。”子思曰:“王之制礼也,过之者俯而之,不至焉者,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,水不入于口者三日,杖而后起。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,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,可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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